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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先公示15天 申请家庭需具备5条件:
申请廉租房先公示15天 申请家庭需具备5条件(2006-6-15)
低收入家庭要申请廉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天,这是建设部新近制订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提出的新要求。 申请廉租房要具备五个条件 廉租房保障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取得资格前要公示15天 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受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凡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空置半年取消资格 廉租房连续空置6个月,政府可以取消廉租家庭的保障资格,并收回廉租房。此外,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政府也有权取消廉租家庭资格。 五类特困家庭优先予以解决 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但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廉租家庭收入一年一报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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